为加强我校土木水利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促进产教融合,拓宽研究生的专业视野,完善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范围
在土木、水利、市政、暖通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企业在职人员,涵盖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设计单位、水利水电企业、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
2. 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与良好社会声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 3 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技术或管理职务。
4. 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工作与土木水利专业密切相关,在本行业领域有不少于3年的工作经验,熟悉土木水利行业的发展动态、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参与过大中型土木水利工程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指导研究生参与企业实践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发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工作,善于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帮助研究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第四条 聘任程序
1. 申请人请下载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主要项目参与情况及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知情同意书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参与项目的合同或验收证明等复印件),于每年 4 月、11 月将材料发送至2065859759@qq.com。
2.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指导能力等是否符合兼职导师任职要求。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聘任为我校土木水利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